為規(guī)范工商管理碩士(MBA)研究生教育和學位論文指導工作,提升學位論文和研究生培養(yǎng)質量,根據學校和學院有關文件精神,特制訂MBA學位論文指導工作規(guī)程。
一、工商管理碩士(MBA)研究生培養(yǎng)和學位論文指導采用導師和學員的雙向選擇及負責制。MBA研究生分別在第一學期初參加MBA教育中心組織的雙向選擇活動,根據自己擬研究問題和導師研究方向填報選擇三個志愿意向導師,經MBA教育中心協(xié)調后確定每位學員的導師。MBA研究生是研究生培養(yǎng)和學位論文的直接責任人,研究生導師是MBA研究生培養(yǎng)和學位論文的第一責任人。
二、MBA研究生導師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為人師表,身體健康,MBA研究生導師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,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通過,報校學位委員會批準。
三、MBA研究生導師必須參加科學研究工作,有比較穩(wěn)定的研究方向,與實際工作部門保持較密切聯(lián)系。
四、MBA研究生導師要教書育人,全面全過程關心學員的成長,認真負責指導研究生選擇學位論文題目,制定MBA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調查研究和寫作計劃,對學位論文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。
五、在MBA研究生入學時,幫助學生制定整個研究生學習及學位論文的指導計劃,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統(tǒng)里提交。
六、為進一步強化導師在論文開題、中期檢查和預答辯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精深指導作用,探索實施導師全過程指導的記錄制度。在參加開題答辯時必須提交2次以上的開題指導記錄并經導師簽字后才能參加開題答辯;在參加中期答辯時必須提交2次以上的中期指導記錄并經導師簽字后才能答辯中期答辯;在參加預答辯時必須提交2次以上的論文指導記錄并經導師簽字后才能參加預答辯。每次指導記錄不少于200字(指導記錄表詳見附件)。相應環(huán)節(jié)的指導記錄(至少兩次)應及時提供給相關的答辯專家,沒有指導記錄表和導師簽字均不允許參加相應環(huán)節(jié),同時指導記錄內容可作為答辯成績的參考依據。如果不是首次參加開題答辯、中期檢查答辯和預答辯,則需提供至少兩次新的指導記錄。
七、學位論文初稿完成后,導師必須認真批閱,提出詳細修改和完善意見。學位論文正式付印前要仔細核查內容和格式,保證送審學位論文達到MBA論文質量要求。
八、MBA研究生導師要貫徹因材施教原則,堅持高標準、嚴要求。對于不合格學位論文不能提請評閱和答辯。
九、MBA研究生導師有權對研究生的畢業(yè)、結業(yè)、肄業(yè)、論文答辯、學位申請和紀律處分等提出自己的意見。如有正當理由,經MBA教育中心批準,可中止對研究生的指導工作。
十、如遇特殊情況,當MBA研究生導師不能繼續(xù)指導研究生完成論文時,研究生可以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請,經批準后可更換指導老師。
十一、MBA教育中心對導師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和管理,對認真負責、培養(yǎng)質量高的導師予以表彰,并視具體情況額外增加不同數量的招生指標。而對于指導的學位論文因盲審不通過、答辯不通過等原因導致研究生延期畢業(yè);連續(xù)兩年指導的研究生延期畢業(yè)1年累計4人次;所指導的研究生在科研中存在弄虛作假、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,或學位論文存在嚴重抄襲現象,導師失察并造成不良影響者;一年內出現2篇盲審未通過論文,或連續(xù)兩年出現盲審未通過論文;所指導的學位論文在國家或浙江省的抽檢中被認定為問題論文的(學校明確認定是專家不公正評審的除外)等情況,則要根據相關規(guī)定削減導師招生指標或暫停招生資格。
十二、開題答辯、中期檢查和預答辯的專家組成員是提升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把關者,專家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學校對開題、中期檢查和預答辯的相關要求積極負責任地開展工作。其中,成績?yōu)?/span>A和B視為通過;成績?yōu)?/span>C(大幅修改,2個月后二次開題)和D(不通過,修改6個月后重新開題)視為不通過。原則上第一次開題通過率和中期檢查通過率(即成績?yōu)?/span>A和B的比例)不超過80%,第一次預答辯通過率(即成績?yōu)?/span>A和B的比例)不超過90%。
十三、學員要在導師的統(tǒng)一指導下做好論文撰寫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工作,積極配合導師的指導工作,積極聽取導師的指導意見,積極吸收答辯專家組的合理意見,主動及時解決學位論文撰寫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問題,不斷提升學位論文質量。
十四、本規(guī)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由校MB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。
浙江師范大學MBA教育中心